焦点2:
4次停工通知是否有效
贵阳逸都房开公司代理人辩称,按照《环评法》中关于谁审批、谁管理的规定,清镇市环保局不拥有对该项目的管理权,因此,清镇市环保局此前对红枫湖逸都生态旅游度假村开发项目下达的4次要求停工的通知属于越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成为省局处罚的证据。
省环保局当事人辩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于清镇环保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叫停违规项目是其职责,也是合法的。
焦点3:
暂缓审批环评是否说明原因
贵阳逸都房开公司代理人辩称,2007年2月14日,公司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原则同意。2007年5月28日,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出“该项目建设基本可行”的结论。正当公司按程序办理环评时,省环保局批示“暂缓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文件没有说明暂缓审批的原因和什么时候恢复审批,致使公司开发项目的环评工作处于暂停状态。
省环保局当事人辩称,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是一个中介机构,不是审批机构,该机构作出的意见只能提供给审批机构参考。省局在致逸都房开公司的函中明确指出了暂缓审批的原因,即该项目环评报告中存在风险评价内容不符合规定,项目对与红枫湖相通的内湖环境状况叙述不清,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叙述不清,项目附近水域水质为劣五类,给饮用水安全带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