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土资源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
为了强化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制定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并于目前印发各地。这意味着,对于年度用地计划执行得好和坏,是否严格依计划批地和用地,将有一套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具体体现在:
·导向明确,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不仅要服务于资源保护,而且要服务于宏观调控。考核办法提出,必须遵循五大原则,即控制用地总量、突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差别化管理。
考核办法突出强调控制用地总量和保护耕地,就是要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切实保护耕地,提高资源的保障能力。这一规定与用地计划的管理职能一脉相承。2006年年底颁布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明确,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主体脉络是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
在这一明确导向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计划落实情况;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等三项指标。
·双管齐下,对批地和用地实行双考评实行
计划台帐管理,对计划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作为计划跟踪管理的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了以上规定。考核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在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的同时,要根据计划台帐,统计分析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情况,提出跟踪评价结果。计划台帐的跟踪评价结果,将作为考评按计划批地的依据,对超计划批地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是计划考核的重点。这也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督察的依据。对超计划用地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奖惩分明,促进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
评价考核结果重在运用。奖惩分明,是计划考核办法的显著特色。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根据各地土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于每年1月下达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在这个草案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跟踪评价结果,对超出计划批地的,要按"超多少,扣多少"的原则,扣减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同时,在下达地方计划草案总指标一定比例的总量范围内,根据上一年度计划执行考核结果,对严重超计划用地、耕地减少过快、严重违规违法用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的,扣减相应计划指标;对认真执行计划、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出重要贡献和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计划指标奖励,并对计划草案进行调整,正式下达执行。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今年继续从严控制
本月召开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国家将继续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门将认真贯彻今年宏观调控"双防"的要求,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将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对农用地转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的调控作用,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加强用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征收和使用农民土地。
同时,健全完善征地管理政策措施。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防止随意改变或降低征地费用补偿标准的行为。制定完善征地程序的规范性意见,保证征地程序的严格履行。协同有关部门,督导各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解裁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