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6日起,市民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告知市民是否选择预约产权(预告登记)业务,如不告知,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将停止开发商所有业务。
8月5日,记者从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到,预约产权(预告登记)业务市民可自愿选择,开发商告知市民后,如果市民放弃此项业务必须签字认可。如果开发商没有告知市民预告登记业务,市民可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投诉,投诉经交易中心调查属实的,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将停止开发商的所有业务,并将此事记入开发商信用档案中。另外,还要求开发商公开向社会道歉。
据了解,从7月1日起,无论是与开发商之间的期房买卖,还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市民都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只要申请了预告登记,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将不能对房屋进行“一房多卖”。
近日,部分市民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反映,开发商在收取房款时,连预告登记费用一并收取,但并没征求市民的同意。
市民刘金明说,自己在水磨沟区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房屋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现在让自己跟他们签订合同。在交付房款时,开发商还让他交80元的合同备案费用。开发公司财务人员所开的收据也写着合同备案费,但并没有告知他这笔费用是做什么的。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说,开发商所说的合同备案费就是预告登记费,住宅每笔是80元。在市民交付房款并签订合同时,开发商不仅要向市民说清楚预告登记业务的相关情况,而且要征求市民的同意,市民也可选择放弃。但目前部分开发商嫌麻烦,直接要求市民把预告登记费和房款一并缴纳,并没征求市民的同意。
针对以上情况,交易中心出台一些举措,要求开发商必须告知市民是否选择预约产权(预告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