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标准的学校医院、供水供热等建筑力争3年内改造完毕
即日起,乌市将在全市开展重要建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经鉴定属于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建筑,要实施拆除重建,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将采取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标准1度的抗震措施进行改造。
17日,乌鲁木齐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说,乌市将利用3~5年时间完成抗震防灾工程。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此外,乌市将加快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步伐,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规划,用3~5年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首府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各区(县)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城镇多层住宅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四类建筑列入此次排查鉴定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多层住宅、棚户区。
据了解,即日起市政府将对全市重要建筑物抗震设防及质量状况进行摸底排查。1993年以前的工程,凡使用预制混凝土楼板的砖混、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公共建筑的抗震鉴定工作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居住建筑的抗震鉴定工作将在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对进行质量排查和抗震鉴定的重要建(构)筑物建立档案。目前,首府学校房屋的排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