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发布,《要点》就省会农民工的工资保障、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将纳入省会城市住宅规划。
■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要点》要求,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2%建立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工资。完善劳动保障、工商、金融监管和有关部门对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联动惩罚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适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和重大违法行为。
继续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工资支付的监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农民工社会保障扩面
妥善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农民工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扩面行动。探索餐饮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研究解决农民工转移就业中的医疗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和就医结算办法。着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农民工落户享市民待遇
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凡本人申请愿意在城镇定居的,为其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更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对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系统内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农民工,农民工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并得到政府表彰的农民工,适当放宽落户条件,优先准予在城镇落户。对于办理居住证的农民工,在求职务工、司法援助、社会保险、住房贷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等方面实行市民待遇。
■农民工住房列入规划
年内,省会将出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政策扶持和用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抓紧组织建设一批适合农民工租赁的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