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在建工程,必须严格依照《珠海市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
二、各单位要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实施,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施工单位要真正发挥“平安卡”的功能和作用,积极推行“平安卡”刷卡有奖激励活动,确保“平安卡”的使用率。坚决杜绝没有“平安卡”的人员进入工地现场,确保施工安全。
四、凡已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每周必须至少上传一次数据到省“平安卡”系统数据库,否则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时,要依法从严追究企业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