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将不得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违者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规定》还明确,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时间将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否则,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这也是本市首次以规章的形式明令禁止返券销售。
据介绍,《规定》所指的促销活动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
促销细则须明示
《规定》明确指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内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影响经营场所秩序或者拒不停止促销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必需品促销不少于3日
此外,本市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将实行重点监管。根据《规定》,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和时段。如违反规定,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