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近日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扩大规划督察试点的覆盖范围,陆续向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省会城市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
在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建之后,规划督察的职能也面临转变。一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士透露,规划监督将逐步扩展到住房保障和城中村改造中的违法违规范围。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将督促各省份也制订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以建立起完善的层级监督体系。
自2006年9月启动城乡规划督察试点至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向南京、武汉、西安、沈阳等18个城市派出两批共27名规划督察员。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就《城乡规划法》制订相关配套法规,其中将在总结近两年规划监督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在全国建立和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质疑183个国际都市设想
“一些城市忽视资源环境约束,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全国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就有183个曾经提出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设想,109座历史文化名城中有相当多的城市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建设性破坏’。”
在日前召开的城乡规划督察员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指出,当前某些地方政府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调整城市规划、擅自批准进行建设的问题十分突出。
根据规定,规划督察组和所在地的省建设厅,对省会城市三大规划的编制、实施及规划管理负有共同的督察职责。如何进行部省联动,形成合力来保障各大城市的城镇化健康运行,是为《城乡规划法》全面实施的当前,规划监督试点工作的新命题。
王铁宏表示,从客观方面分析,当前城乡规划与建设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现行规划管理体制的薄弱环节。“一是对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缺乏切实有效的层级监督方法和手段;二是主要依靠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以事后查处为主的传统监督方式十分被动,经济损失过大。”
对此,多个规划监督试点城市初步探索了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层级监督机制。据南京、杭州督察组组长谢志平介绍,杭州督察组与浙江省建设厅建立了重大案例联合督察制度和规划督察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部省联动督察的工作制度,并起草了《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为浙江省全面启动规划督察的试点工作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