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日,读者廖小姐致电本报称,中介代理隐瞒实情,把二手房当成新房卖给她,当她发现是二手房和代理商进行交涉时,代理商反倒认为是她违约,因而最少要扣除50%的定金。
业主:新房变二手房
据廖小姐陈述,今年2月,她和5个朋友购买了南头“花样年华”小区的6套住房,房价为2750元/平方米,并各交了1万元定金。但到3月中旬,得知房子是二手房,早在上个世纪已经建好,并从2000年起有人入住。
后经双方不少于5次协商,开发商提出的“最后条件”是:如果他们6户全部退房,只能退30%的定金;如果只有三四户退房,可以退还50%的定金。目前,有2户因买了3套房,担心损失太大而表示不退房;有2户同意接受退50%的定金;只有廖小姐还在继续“抗争”。
代理:话已经说明白
大地物业是代理销售业务的代理商,开发商是中山市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地物业置业顾问徐小姐称,当时就对客户说明:“这是有框架结构的房子,还有66年使用期限,有大(房产)证,买房后只需要办理小(房产)证过户。”记者追问:“你有没有明确对他们说过这是二手房?”徐小姐回答:“没有,也不用明确告诉。”
莫先生认为,徐小姐的话已经说明白了,这整栋楼的房产证已经办好,只是每一户的还没有办,已表明了这是二手房,并且最后签的房产买卖合同只适用二手房买卖。最重要的是,签订的认购书是与周国权个人签订的,这也足以说明该房产是周国权个人拥有的,现在再销售,只能是二手房。另一方面,这房子也和一般意义上的二手房不一样,它原来是职工宿舍,开发商买过来后,在保持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房子的内部结构和外观进行了全新的处理。
客户:代理商存在误导
但廖小姐不认可莫先生的话。她说:“他们的布置、宣传,都给人一种新房的印象。至于和周国权个人签订认购协议,所看到的材料是,周国权是中山市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廖小姐认为,代理商利用他们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因此,代理商必须全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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