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的形式
出于使用者自身的情况,在居住上大体可分为暂居、过渡,定居三种形式。不同的居住形式决定住宅不同的使用程度和使用态度。

居住的条件
构成居住的条件简单的说由使用者自身情况和住宅现有情况两方面构成。
其中,使用者自身情况由人口结构(住宅居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偶住、暂住,常住的人数设定)功能需求(使用者多年养成的生活习惯,居住行为习惯,功能尺度习惯)家庭秩序(家庭生活中沿袭的长、幼、尊,卑的传统礼制秩序习惯)构成。此部分内容是住宅使用者在进行装修前应充分考虑并尽可能细致地传达给设计师,以使设计师在方案进行前对业主家居功能使用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现有住宅的情况由使用面积(住宅中可真实使用面积)空间尺度(住宅中各空间的长、宽,高具体数据)采光条件(日间自然光通过门、窗等媒介对空间的照射面积及程度)功能分区(户型中原有的动静分区大格局及特殊功能区中厨、卫、浴等小分区的设置)承重结构(住宅中梁、柱、墙的分布,及承重与非承重的位置确认)构成。此部分内容属于住宅即成情况,是设计师进行平面规划布局时的依托和根据。可以这样讲:对住宅情况了解的深浅直接影响方案中对形式和功能考虑的深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