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开发房产埋下隐患
这些以小城镇建设或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开发的楼盘,实际上都是违法的。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更进一步明确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商品房。禁止村民将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华隆生态居住区”售楼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开发房产主要依据“中国新农村建设工程组织委员会”印发的一份文件,那么这个“中国新农村建设工程组织委员会”是个什么组织呢?
这个机构一位姓丁的工作人员说:中国新农村建设工程组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刚成立一年多,经费由一个叫“爱心基金”的组织提供,至于向天津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自己不是很清楚。
南开大学政治学系副主任程同顺认为,一些地方的农村违规建设商品房的现象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房价高的地区,或明或暗地存在了一段时间。从需求上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城市房价的居高不下,很多人在城市难以买到自己可以承受得起的住房,这就造成了城市周边农村“商品房”市场的升温。
他说,不少村镇看到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远远不如搞房地产开发带来的效益多,于是城市周边一些农村的干部就热衷于搞这样的“开发”。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如果新农村就是“新别墅”“新小区”,而里面住的都是城里人,就变味了。
低价“乡村别墅”之乱当治。程同顺说,住房不同于一般商品,如买房人落入“美丽的陷阱”,因此产生的纠纷会导致两败俱伤的恶果。这种害人害己的做法,应当依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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