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采用土地年度税的形式征收不动产税,在这个名目下包括三类房地产税,即“未建成区的地产税”、“建成区土地税“和“住宅税”。
按规定,“未建成区的地产税”由空地的所有者缴纳税金,征税根据是土地的出租价值,其税金减免部分是20%;“建成区土地税”由建筑物(住宅或其他建筑物)的业主缴纳税金,征税根据是建筑物的出租价值,其租金减免部分是50%;“住宅税”由住宅居住者缴纳税金,但没有减免部分。
在上述三类房地产税中,有两类是由业主缴纳,一类由居住者缴纳,由业主缴纳的两类考虑了业主的成本,因此有减免部分,而由居住者缴纳的一类则没有减免。可见对于出租的房地产来说,其税负是分别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承担的。从其税收政策中,看不出明显的鼓励或不鼓励出租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