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宏新 在谈到税收,尤其是税收政策的时候,它跟别的政策尤其是跟宏观调控政策不太一样,因为税收政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中立性和公平性。从政策性的功能来讲,如果物业税是要调整我们资源占用,应该是长远的调控,而不是短期行为。
第一,我认为它颠覆不了房价;第二,物业税是不是实质上能够增加持有者的持有成本,我持怀疑的态度;第三,房价事实上是由市场而不是开发商来主导的。很多人都认为是地价的成本高而造成了房价高,而现实情况是,如果没有人们的需要,就不会有对这个土地的需要,也就不会有地王的频频出现了。
这几年大家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以二手房为例,当房价上涨得很快的时候,政府往往用税收来抑制需求以达到房价调控的目的,而这种抑制需求的税收最后不可避免地转嫁给下一个接手的人。购房者会想,反正我买这个房子有赚头,就转给下一个人,下一个人认为也是有赚头的。如果你转嫁不了,持有这个房子就会增加成本,那就会抑制需求。但当前的状况是,市场供不应求,人们的预期很强,价格还一直往上涨。如果涨价过程的收益远远大于物业税的成本,那物业税的效果自然也不大。
从我的角度来讲,我比较反对目前仓促开征物业税。我一直认为我们国家这几年的财政状况太好了,三季度已经基本把全年的任务完成了。
有一个说法是为什么要搞物业税,是因为现在的税种太多了,通过设计出物业税就可以把各种各样杂乱的税收合并一下。我觉得没必要去找这样的理由,不该收的就不收,该合并的就合并,不该打着物业税的名义向人们来征税。
老百姓目前对于楼市最关心的两点,第一是房价太高,政府应该解决的是如何让房价趋于合理,如何让市场的供应趋于平衡,在这个基础上能够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第二个就是提高收入的能力,这样才能来买房。政府应该在这两个方面来着手,而不是通过增加持有成本。
从物业税的本质上来讲,这个跟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是相违背的,究竟一个合适的物业税开征的时机是什么?目前全球200多个国家里面有80多个国家开征物业税,这80多个国家都是西方的发达国家,现在老百姓还在担心买不买得起房子,主要的问题是要解决人们买房子的问题,而不是让你不要买的问题。
现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有点问题,其实是把三种不同的问题和三种不同的政策混合在一起造成这样的结果。一个是住房问题,这是社会问题;一个是房地产问题,这是产业问题;一个是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对应的三种问题有三种不同的政策,一个就是对住房问题是住房政策,比如24号文就是住房政策,属于民生类、保障类的;对市场问题就是调控政策,现在市场高一点就调控到低一点,市场现在不太景气我刺激一下;而房地产的产业政策问题是,这个产业是应该支持它发展还是适当限制、分类指导。我们以前恰恰把这三个问题混在一起,最后没有达到一个目的。如果开征物业税的话,希望能够把这些问题分开来看,需要解决的是哪一个问题。
另外,我补充两点,第一是我对物业税的预期。按照我们国家目前法定的程序,如果要开征物业税的话,首先必须政府向人大来提立法议案。但我们谈了3年,到现在为止已经证实了人大还没有收到政府部门提交的立法议案,也就是说尚未进入人大的议事日程。《物权法》出来的时候是经过了6、7年的时间,修改了7稿。物业税真正从空转实,走向试点、走向全国实行三到五年都是一个问题。因此只有当物业税进入了人大的议事日程,才能说明是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觉得在3年之内,税务主管部门能不能提出一个完善可行的方案都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