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周小姐几度当庭落泪
法庭开庭之日,宋祖德没有出现,而是委托了律师代理出庭。周小姐在庭上几度激动落泪。当法官让周小姐陈述一下签房产买卖合同的原因时,周小姐哽咽得无法成言,只得由代理律师广东圣堂律师事务所隋牧青代为回答。
而当法官问到宋祖德和周小姐是什么关系时,宋的代理律师先是回答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又改口说不清楚,最后又申明两人顶多是认识,发生过关系,但肯定没有同居。而周小姐当庭出示孩子的出生证明,宋祖德的名字填在了父亲一栏上。
庭审结束后,宋祖德的律师表示愿意调解,但周小姐当即表示反对,她冲着宋的律师哭喊道:“我绝对不接受调解,请你转告宋祖德,只有撤诉我才会原谅他,如果他不撤诉,他就永远别想再见到孩子!”
庭审焦点
房产转让合同是买卖还是赠与?
在法庭审理中,2003年双方签订的那份房产买卖合同成了宋祖德索要房产最有力的证据。周小姐表示当时签下这个合同是为了避税,当时的赠与税是3%,远远高于买卖合同的税率。庭上,周小姐出示了一份十分关键的证人证言。当时宋祖德找了瑞华中介公司的一名姓梁的员工办理房屋的买卖合同。梁小姐的证言显示,当时宋祖德和周小姐的确是为了避税才签署了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的证言,原告方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应该出庭作证。被告只提交书面证言不符合法律程序,不认可证言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