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2月29日,紫云山庄开发商全线撤走物业公司,15天后这里将停水停电,近千住户面临生活困境(见昨日4版《紫云山庄近千住户面临困境》)。
〖新闻进展〗山庄的开发商杭州紫云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姚达昨日作了解释:
“紫云山庄的物业公司是浙江新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所以用这种方式撤离实属被迫。因为自1999年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直拒绝与物业公司签订三大法律文书:业委会章程、业主公约及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
所以5年来,物业公司的运作一直没有法律程序,而且是亏损经营。很多业主欠下的水电费和物业费没法收回,就连山庄开往市区的三辆中巴也在亏本运行,一个月的亏损额达万余元(中巴的收费极低,每人每次2元,而且客源有限)。2月29日将中巴车开走,是为了避免车辆受损,之后能完好地移交给后来的物业公司。
5年下来,业主欠下100多万物业费和几十万水电费。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法维持,只能让业主委员会自己聘请物业。撤离的书面通知,一个月前已告示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不是我们选的
在特殊情况下,紫云山庄的居民成立了“临时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史女士说:“紫云山庄现在根本没有业主委员会,开发商明显是在故意为难居民。以前的业主委员会也是在姚达的操作下成立的,成立时有7人,眼下只剩3人,而且早就没有正常运作了。所谓的‘三大法律文书’,我们从没听说过。”
已有物业公司想接手
杭州一家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昨天致电本报热线85051890表示,该公司有意接手,想与紫云山庄业主委会员取得联系,进行实地考察。
〖律师说法〗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鄂:从法律上讲,开发商贸然撤走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妥。
即使业主委员会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业主公约等法律文书,但这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服务。开发商在业主委员会还没有聘请到新的物业公司前,将原来指定的物业公司撤走,且不与业主协商,会对业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至于有些业主不交水电费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实现服务承诺,或者觉得物业管理不善,这些都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说明问题。
法律上规定,物业公司要退出小区时必须有移交手续。具体移交些什么,法律上还没规定,这要依靠双方的诚信。
紫云山庄业主最好成立一个新的业主委员会,聘请一个新的物业公司,然后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若实在无法协商,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